一、房屋产权登记哪些内容
房屋产权需要进行登记,那么房屋产权登记需要哪些内容呢?
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
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特别是公共空间及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予以界定。
房屋的客观现状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等。
二、房屋产权登记的条件
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权利主体合格。即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二)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三)房屋权属来源合格。即要求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四)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