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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经济适用房什么情形下不得买卖?

经济适用房           阅读:1214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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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一)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二)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三)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应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和利息,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房什么情形下不得买卖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七)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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