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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程序,房屋产权登记的风险有哪些?

产权过户           阅读:887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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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程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也就是说购房者想要获得房屋产权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如果购房者仅仅是缴纳了房款而未进行产权登记,不能拿获得房屋所有权,相关的房款只能依据债权关系取回。那么,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程序?下面详细介绍:

(一)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二)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

(三)绘制权证。绘制权证包括缮证、配图、核对、盖印四个流程。缮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四)收费发证。 收费发证是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征税、收费和发证。

二、房屋产权登记的风险有哪些?

上文提到,产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必经形式,但是实践中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并不规范,那么房屋产权登记的风险有哪些?房屋产权登记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两方面,一是登记管理主体,二是登记管理内容。下面详细介绍:

(一)登记管理行为主体方面:

1.跨地域登记管理。如在市、县边缘地区,甲市登记机关对乙市房屋登记管理;也有登记机关对有些行政单位垂直管理范围内房屋所在地跨地区的一并登记。

2.跨行业登记管理的。如极少数单位以内部管理代替政府登记管理,物业单位以合同形式管理代替政府登记管理;其他非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

3.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末经业务培训,无证上岗的。无证就不能代表登记机关从事登记工作,上岗就是非法。以上是产权管理行为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情形。

(二)登记管理行为内容方面:

1.证件不齐全,确权证据链脱节。

2.证件虚假。如伪证件的,有仅提交复印件而未经与原件校验的,有出证单位失误以致与事实不相符的。

3.证件无效。如证件经涂改的(包括合同涂改经单方认可的)证件失去时间放力的;证件尚未发生效力的(法院初审裁判后上诉的一审裁判书属此类),产权代理人违背产权人意志的登记申报证件。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程序,房屋产权登记的风险有哪些?”相关问题的解答。房产登记是预防开发商一房二卖,有效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手段,而产权登记从管理到房产证件发放中的雷区都不少,而且爆发的时间远近不一,如果当事人想要规避风险,最好在办证过程中向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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