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从我国现在施行的法律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都只有进行登记才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预告登记是一种预备登记,是相对于本登记而言的,在当事人所希望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或缺乏时,为了能够实现未来的权利而对债权请求权进行的登记。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动产登记就是本登记,一般是指登记申请人为了移转或取得某项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所进行的登记,其具有确定性和终局性的法律效力。
本登记与预告登记的联系表现在:预告登记发生在前而本登记发生在后,预告登记是本登记的准备阶段,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能够进行预告登记,不能进行本登记的事项一般来说就不能进行预告登记,也就是说只有能够进行本登记的事项才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假如已经将某事项进行了预告登记,也会因这种事项不能进行本登记而失去预告登记的意义。
本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表现在:从登记形态上来看,预告登记对于受益人来说在登记时不能取得或消灭某项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而是对以后可以取得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的登记,是为了实现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其登记的对象是债权请求权;从登记效力上来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都不会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只是请求权人在预告登记的基础上而享有的请求物权变动的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并且是这种请求权得到了与物权效力相似的保障。
二、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要带啥材料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