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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原则,商品房面积缩水有赔偿吗

房屋面积           阅读:583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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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原则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商品房面积缩水有赔偿吗

案情介绍:甲某购买一处商品房室内面积为140平方米,在准备装修时找到一家室内设计公司进行了房屋面积测量,结果发现房屋室内面积严重不足140平方米,后甲某为证实该事实又委托该市房管局测绘中心进行测算,经测量实际面积为126平方米,房屋面积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甲某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开发商只同意将多收的房款予以退还,不同意双倍赔偿经济损失,纠纷因此发生。

争议焦点:开发商是否应该双倍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本案中,甲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缩水超过3%,根据上述规定,甲完全可以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或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甲方。

甲方可以先行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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