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内容?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什么?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当首先查验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拟购房屋在预售许可的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按市场通常做法,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行订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作用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的通用条件,一般都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重视土地使用年限。
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起算,只有剩余年限才对购房人有实际意义。有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很长,可能导致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有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其对应的土地用途并不一定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短于一般住宅。购房人应注意甄别,以免签订合同后才后悔。
4、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以上便是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介绍,相信您对这些内容已经有了初步认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人并不太重视签订预售合同这个环节,所以常常导致签订正式合同时的纠纷和矛盾。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市场,建议您在签合同前一定要十分谨慎。在签合同的过程中,您可以找律师陪着签订各种法律文件,尽最大可能减少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