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5个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商品预售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相关问题的解答。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此外,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包括合同必备的内容。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因为不懂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情况下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开发商往往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隐藏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结果给购房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如果您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妨请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资质认定,或者在您遇到相关纠纷时请他们帮您打官司,这些方法都将很好地维护您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