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共有人有何权力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二、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是否有效
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是否有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部分共有人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如果造成了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擅自出租的部分共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2、部分共有人出租房屋,其他共有人当时明知、或者事后又追认的,应当视为房屋租赁关系有效;
3、多数共有人一致意见将共有房屋出租,其余共有人当时明明知道,事后提出异议的,如果出租房屋对多数共有人并无不利,应当视为租赁关系有效。
如果对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争议颇大,又损害了其中共有人的利益,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请求法院给予调解,以求公正解决。
关于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还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的租金,应如何分配?如果分配的话,应怎么分?有时部分共有人出租房屋的行为,其他共有人是默许的,但是,在租金分配的问题上纠缠不清,由于房屋是共有的,在租金的分配上就产生了分歧,分多了还是分少了,因此产生的矛盾就不好解决了。因此,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会帮您尽快地解决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