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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怎么办,开发商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吗?

房产案例           阅读:403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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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三亚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与王卫平购房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昌达公司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04)城民一初字第8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昌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希祥,被上诉人王卫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王卫平与昌达公司于2004年2月1日签订2份《昌达··祥瑞豪庭定金合同》,分别认购昌达公司开发的祥瑞豪庭型的401号和901号房屋,除约定的房款不一样外,合同其余条款一致,约定2套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56.59平方米,401号房款497956元,901号房款607569元;定于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颁发后7日内正式签订上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款总额的30%,已交付的定金全额冲抵购房款,届时定金合同作废;王卫平如在定金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放弃认购,定金不予退还,昌达公司有权将上述房屋转卖他人。

合同还约定王卫平选择银行按揭方式购房。合同签订当日,王卫平支付401号和901号房屋的定金共计4万元。2004年7月,王卫平发现该楼房已建至14层但仍无封顶的迹象,也未接到昌达公司变更楼房规划及设计的通知。王卫平经向三亚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咨询得知该楼房批准建设的楼层数为12层。王卫平认为昌达公司违法改变项目规划设计,构成违约,经与昌达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王卫平遂向法院起诉。在庭审中,王卫平确认该楼房已封顶,楼层数为18层。原审法院另查明,昌达公司建设的该楼房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建设地点为商品街8巷榕根小区,批准建设楼层数为12层,高度40.9米,底层建筑面积为9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50平方米。

开发商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吗

原审法院认为,王卫平与昌达公司签订的2份《昌达··祥瑞豪庭定金合同》实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合同签订时昌达公司已经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已经对昌达公司所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了审批。此时开发项目已定型,所售房屋的面积、户型、建筑密度等建筑指标已确定,昌达公司擅自改变规划和设计,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故王卫平诉求昌达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王卫平诉求昌达公司承担证据调查费用,但未举证予以证实,不予采纳。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判决:一、解除王卫平与昌达公司2004年2月1日签订的2份《昌达··祥瑞豪庭定金合同》;二、昌达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卫平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三、驳回王卫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21元,由王卫平负担111元,昌达公司负担28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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