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与此同时,2000年之后,我国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中城市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同时也是适应房屋管理社会化要求的需要,物业服务制度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这种新的管理方式也开始深入人心及被大家所接受。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服务体制,与过去性房产管理相比,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业主自治自律。业主委员会的诞生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改变了过去人民依靠政府部门对住宅区进行管理的旧观念,代表业主利益,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权与能动性,进行自治管理。
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桥梁,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它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工作。
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是什么
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不健全,是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增多的根本原因。1995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地管理法》仅仅是规范城市房地产建设,几乎不涉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业主委员会要履行哪些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