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
2、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该如何实现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承租人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实现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另外,如果房屋承租人未与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承租人享有该项权利必须证明租赁关系的合法存在,而出租人往往采用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来否认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从而使得承租人可能无法享受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的一些介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承租人往往对房屋特别是商铺等进行了装修,花费了一定的财力和人力,如果不能购买承租的房屋,可能给承租人带来不少损失,加上司法实践中,对出租人是否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认定比较复杂,当事人在碰到这类纠纷时,最好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便更好维护自身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