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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办理商品房过户需什么材料,应缴纳什么税费

其他房产纠纷问题           阅读:724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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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人办理商品房过户需什么材料

境外人在办理商品房(一手)转让过户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购房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市或区、县房地产测绘部门认定的《房屋勘丈表》及房屋平面图两份(原件);

4、由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用地面积表》及地籍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6、其他有关文件(如1999年12月1日前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房的华侨、港、澳、台胞及外籍华人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资格认定书);

7、空置商品住宅,需提交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商品房注册登记证等。

8、《商品房出售合同》(原件)以及公证材料。

二、境外人办理商品房过户应缴纳什么税费

境外人办理商品房过户应缴纳的税费包括:

1、交易手续费:

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每次交易过户时,其交易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按每套(别墅按每幢)500元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支付250元;交易价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每套250元收取,由交易双方各付125元。

2、登记费:

个人产权每件100元,办理其他产权每件200元。

3、合同印花税:

按成交价的0、03%缴纳。

4、权证印花税:

每本5元。

5、契税:

由财政局征收。

看了上文,您知道境外人办理商品房过户需什么材料了吗?由于境外人对我国国内的商品房过户程序不太了解,以致于在商品房过户时,提交的材料不充分,或者是对我国商品房过户的法规理解的不透彻,混淆了申请书与委托书,这在实践中是经常出现的,因此,境外人在办理商品房过户时,找专业的律师帮忙是个很有效的办法,律师会帮您分析并解决相关问题,相信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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