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
4、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5、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6、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7、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8、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9、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0、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11、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12、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二、业主大会有哪些职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