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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有哪些,房屋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其他房产问题           阅读:596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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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纠纷有哪些

在形形色色的房屋纠纷中,按照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产权,就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是一切房屋纠纷的核心问题,几乎所有的房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明确房屋产权是正确处理各类房屋纠纷的关键一步。

(二)房屋买卖纠纷。它是指有关当事人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目前,我国关于房屋买卖问题政策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私房买卖的。

(三)房屋继承纠纷。房屋经常是被继承人遗产中最有价值的财产,房屋继承纠纷通常是发生在被继承人的亲属之间。这类纠纷一般具有涉及当事人多、历时长久等特点,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四)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屋抵押、典当是房屋所有人为实现房屋的用益权而对房屋进行的重要的处分行为。这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排水、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土地使用权纠纷。这类纠纷中最常见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它一般涉及宅基地的取得、宅基地可否出租、转让、抵押等问题。

二、房屋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如果您认为对于房屋纠纷诉讼没有任何时间限制,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对房屋纠纷有哪些,房屋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介绍,希望可以给处于迷茫中的您一定的指点和帮助。如果您正在遭遇的纠纷有特殊性,不包含在上文之中,建议您马上找专业的房产律师帮助维权,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呵护您利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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