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按照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开发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 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 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 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商品房预售需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材料有以下一些: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基本情况(包括具体座落,申请预售的房屋面积、幢数、编号等)和申请预售的理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现场鉴证报告;
7、与在本市注册的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原件;
8、水、电、煤等到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原件;
9、与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计划;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内容包括:商品房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预售计划、预售价格、地点与方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销售人员岗位证书和承诺书;
11、房屋使用公约原件,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原件,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区房产办事处的备案证明;
12、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面图及建筑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13、新建住宅小区四至范围划分;
14、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落实证明;
15、地名批准文件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