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 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也包括转租。转租是指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在自己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的行为。
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租赁的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时间、房 屋修缮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 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有其使用的寿命即使用年限。房屋通过对其大的维修可以延长其使用年限。一旦使用年限届满,这一房屋就会因被拆除或自然倒坍而不复存 在。这时,承租人不能再使用这一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也不再对这一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在租赁关系存在期间,出租人是通过房屋出租,分期地把这一权利卖给了承租人,这就是房屋租赁中的分期出售使用权理论。因此,房屋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形式。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中的优先购买权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
在承租人要求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房东同意适当补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