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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房,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

其他房产纠纷问题           阅读:454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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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产,但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已经转为私房的公房。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系争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公房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二、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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