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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公证审查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           阅读:323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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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审查内容有哪些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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