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卖方:
1、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
5、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二)买方: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私章(方形章)一个;
(三)办理流程:
1、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付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据;
6、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免税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定方交清过户所需的相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据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付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二、二手房买卖不过户的风险
二手房买卖不过户很多人在利益的追逐下容易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房二卖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要从卖房者的主观和行为上来区分。
如果房主主观上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同时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如果房主根本没打算交房,只是想通过“卖房”来赚钱,就应该按照诈骗罪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卖房人很可能在利益驱动下做出不遵守承诺的行为,导致“一房二卖”,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
提醒购房者,二手房交易中应及时更名过户,防止原所有权人一房二卖,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买者应立即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这样,既可以防止房主“一房二卖”,还可以在出现争议时取得房屋的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