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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如何举证

商品房预售           阅读:286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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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一)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约定签约时间届至时出卖人尚未取得售房资格,出卖人要求订约的,如何处理?

出卖人未取得售房资格的情形有二:

一是因具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禁止其转让的;

二是预售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在商品房预售情形下,出卖方(预售方)预售须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能进行预售,否则对预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如果在约定订立预售合同的特定时段,出卖人要求订约,而买受人以出卖人尚未取得预售资格、一旦缔约则有预售合同无效(起诉前出卖人仍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预售条件,预售合同无效)的风险为由,不愿履行缔约义务的,属于因出卖人原因而不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商品房预售纠纷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通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三)当事人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第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第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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