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股东确权纠纷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
二、如何处理股东确权纠纷
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缴纳了所认缴的股款,公司成立后即成为股东,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资格应当无争议。但是在实践中,在特定条件下,会发生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比如,在股份转让后,未及时办理股东资格的变更手续,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等问题。与股东资格相关,关于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的确认也属于股权确认的问题。在实践中,股权确认之诉多是操作不当引起的,例如出资人在签署公司章程后,却未按约定缴纳出资,公司注册登记后仍不缴纳,此时公司通知认股人不承认其股权,那么认股人即可提起股权确认之诉。因此,在实践中,如果股东因不被公司承认股权,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权确认之诉。
以上就是有关股东确权纠纷,处理股东确权纠纷的办法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股东确权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公司法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