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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股权转让纠纷          2016-07-22 阅读:303

程胜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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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的一项权利,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及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各种资源配置的进一步市场化,有限责任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变得日益频繁,并且越来越普遍,从而导致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表现为,当有限责任股东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优先权股东一旦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排除第三人的购买可能,并且凭自己单方的购买意思表示形成以自己与转让股东为双方当事人,以转让股东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为内容的股权转让合同。此合同无须转让股东再承诺。显然股东优先购买权符合形成权的基本属性,属于形成权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何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公司法》对“同等条件”的具体内容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同等条件”的认定通常兼顾综合因素予以确定,非绝对相同或完全一致:

1、对于转让股东与非股东第三人一般意义上的买卖行为,应以条件完全相同予以理解,即:优先权股东的购买条件须与第三人所为的承诺完全一致;

2、对于转让股东与非股东第三人间有特别约定的特殊情况下的买卖行为,应以相对同等说理解。

(二)如何确定其它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条件如果是由转让方提出的,转让方应将此条件事先通知其它股东,如其它股东不购买,那么以后在非股东第三人以该条件购买股权时,其它股东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转让条件如果是非股东第三人提出的,转让方在准备接受条件之前,应先将这个条件通知其它股东,如其它股东有人愿意按这个条件购买,该股东就必须立即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就不能再以别人有更好的条件为由来拒绝。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法院不应支持。至于具体多长时间为合理期限,《公司法》并未作出规定。具体时间可以根据股权转让交易的复杂程度,由法官酌定,但一般以3个月为宜,期间的起算时间自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理解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股东优先购买权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公司法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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