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售股份哪些情形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对出售的原因、进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计划等事项作出说明并通过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在公告上述情况之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停止出售股份。
(一)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
(二)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
(三)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管理方式买卖公司股份的,适用以上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等特殊情况,需在指引规定的限制情形下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等特殊情况,需在指引规定的限制情形下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向本所书面申请,并经本所同意;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四)按照第三十七条要求刊登提示性公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一旦出现泄漏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督促上市公司立即公告。紧急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直接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以上便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出现哪些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对出售的原因做进一步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等特殊情况,需在指引规定的限制情形下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