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国2006年8月27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提供了法律保障。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由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管理运作所有资产,承担无限责任。出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只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
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的主要义务是管理基金资产,寻找合适基金投资项目并主导基金投资,主要权利是收取有限合伙人按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和获得基金超过预期收益率的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是及时出资和支付管理费,主要权利是获得基金的收益分成。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是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第三方专业人士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基金的投资行为作出最终决定。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制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则上各合伙人取得收益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各自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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