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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吗?

公司并购          2021-04-30 阅读:314

程胜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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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吗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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