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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该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其他常见合同纠纷           阅读:476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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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

存货方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保管方的义务内容如下:

1、保管方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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