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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应注意什么,怎么约定仲裁条款?

合同纠纷仲裁           阅读:920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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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应注意什么

合同争议管辖法院有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因此在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时,各方都希望争议能在己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从而发生法院管辖争议。但是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就会避免合同争议解决前的法院关系纠纷了。

合同约定法院管辖时应如意避免如下问题:

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实际上约定本身隐含了纠纷;

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因超出法院管辖范围导致约定无效;

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导致约定的受诉法院实际上没有管辖权,错失争议解决的最佳时机。

二、怎么约定仲裁条款

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一定要约定明确。

第一,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真实存在。我国仲裁机构是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以及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如果约定区、县一级政府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因为该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约定无效。

第二,仲裁机构的名称应具体明确,不得笼统约定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因为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不过,如果约定某地仲裁机构仲裁,而该地区只有一家仲裁机构,一般认为该约定指定了确定的仲裁机构。

第三,不得同时约定法院和仲裁机构同时管辖,否则视为约定不明确导致无效,争议由法院管辖。第四、约定仲裁可以不必限于各自所在地,因为仲裁没有地域管辖的问题,为了避免地方仲裁机构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可以约定双方以外的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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