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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无效合同怎么确认?

无效合同          2012-12-08 阅读:452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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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规定,其中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二、无效合同怎么确认?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必须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应依法进行。

确认无效合同主要应从以下两点加以区别:

(1)从形式上和实际上加以区别

要注意把有重要缺陷和违反了有效条件根本不能执行区别开来;

(2)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上加以区别

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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