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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是否应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           阅读:289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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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

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l条就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二、合同债权转让是否应通知债务人

在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问题上,明确采取了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此作为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反之,一旦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也不构成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债务人仍应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一旦通知债务人,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即其成立、履行及法律效力同时发生。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无论从文意上理解,还是从语法上分析,该款规定的应当“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当系债权人。如果再结合该条第2款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的规定来理解,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系债权人,就更加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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