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经济合同的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凡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叫做主要条款或者法定条款。理由必备条款为合同必不可少条款,缺少则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必备条款包括下列(1)、(2)、(3)、(4)、(5)、(6)、(7)为合同主要条款,而非必备条款。
(1)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买卖物,承揽合同中所完成的工作等。
(2)数量与质量。计算数量的计算标准必须规定合理的磅差40正负尾数。标的的质量标准必须具体,明确。
(3)价款和酬金。价款和酬金是取得产品、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代价。价款和酬金是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合同中还必须明确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支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有一定的期限,任何合同都必须明确履行的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也十分重要,自提产品的要明确规定提货的地点;送货的要规定交货地点,运费的承担、标准和运输方式等。
(5)包装和验收方法。包装主要是针对购销合同而言。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数量验收应在交货时验清,如不提出异议,即认为如数履行了合同。质量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法律规定和合同性质要求规定的其他条款。
(8)双方当事人约定或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
二、签订经济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情形下的经济合同属无效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两项,应引起特别注意。签订经济合同时,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上,绝不能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签订合同时,要了解双方所属地方政府或部门对合同中相关内容制定的行政法规,防止订立的合同因与法规相违背而造成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的规范与完整。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头上的君子协议。这是很不严肃的,极易引起争议。在经济活动中除非即时结清者外,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载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要求即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有时候,有的人在签订合同时,因为不识字而请人代表做主、代签姓名。这种做法,事后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应尽量加以避免。
3、重视仲裁条款。
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应确立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名称,以便事后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这样,当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就可利用仲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4、重视合同的真实意思。
我国合同法第8章在签订合同的“其它规定”中的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双方对合同如有争议,可按合同的真实意思解决。
经济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列举了出来。签订经济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您在与他人签订诸如借款合同、购销合同之类的经济合同时,要仔细看清楚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善,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理,还要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否约定明确等,以避免合同存在瑕疵而引发经济合同纠纷的情况出现。在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何疑问,要及时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