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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抵押期间的抵押物能不能转让?

合同担保           阅读:219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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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抵押人可以将上面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4、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5、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6、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抵押期间的抵押物能不能转让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物是可以转让的,但要有条件限制。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抵押可以不登记的情况除外。如果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入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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