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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有哪些终止情形,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           阅读:252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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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合同有哪些终止情形

1、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接触而终止。

《合同法》原则上承认定作人可以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并规定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第2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接触的效力。

(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

3、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终止合同时,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该部分工作对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继承人有用,则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验收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3)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二、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定作物

(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

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

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人要保证定作物的质量合格问题,除了是因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定作物存在问题以外,承揽人应负责定作物的无偿修复或更换。此外,质量缺陷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还应负赔偿责任。

2、支付款

(1)定金条款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若采用定金的担保方式的,定金数额一般以合同总额的20%为限,且交付时间要在承揽人进行加工定作之前。同时规定,若是承揽人违反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作人定金;若是定作人违反合同时,承揽人不返还定金。

(2)关于结算方式应注意:

结算方式是指价金和其它费用的清结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要注意,除了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承揽合同的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以上是关于“承揽合同有哪些终止情形”以及“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的有关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承揽合同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同原因的承揽纠纷,您最好是采取与之相对应的办法去解决,如果您知道应该如何解决,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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