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合同定金的数额是否有限制
定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当事人违约时将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就会违背民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现象严重存在,结果经常会导致一方不劳而获暴利,而违约方遭受严重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规定。
我国《担保法》特设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主合同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限度内选择定金的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该条规定的比例,则超过部分无效,应返还给交付定金人。
二、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是定金制度之核心,《担保法》第89条对其内容做了规定,《担保法解释》做了较为详细的补充规定:
(1)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是当事人出现根本违约。一般违约行为如无碍于合同主要目的实现,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当然,如果主债务本身为不可分之债,部分履行对债权人无益的,自然不能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3)定金罚则的除外。《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约定合同定金的数额是否有限制?答案是肯定的。如何适用定金罚则?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也都有为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仔细约定合同违约条款,对此,可以约定定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适用定金,就要注意定金的数额不要超过法定的限制。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时,守约方要及时向违约方追责,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对方返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合同法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