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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借款合同可以变更解除,变更解除后需注意哪些问题?

借款(借贷)合同          2016-10-06 阅读:275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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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变更解除的情况

1、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2、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3、借款人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5、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二、借款合同变更解除后须注意问题

1、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承办人应具有合法资格。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产生的后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合同法律关系或消灭原有的法律关系。尽管合同当事人资格因在签订时已经审查确定,变更或解除时可不必审查,但承办人的资格仍应审查。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承办人因情况变化是会发生变化的。

2、合同一方的承办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因为合同原承办人或原法定代表人经办的合同不是为他们个人,而是为单位签订的,合同的义务人应是单位而不是他们个人。

3、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只对经他同意、签字(盖章)的保证内容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借款合同,如延期还款、增加贷款等等,应视为保证合同解除,保证人不再承担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

4、借款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

5、在变更协议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依然有效。在此期间的任何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不得以变更后合同的规定为借口,逃避责任。

6、借款人由于关闭、停产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时,贷款人应督促和协助借款人处理财产和债务,处理的结果,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需的维护费用外,首先应用于偿还借款。

7、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也应与借款合同订立一样,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在对方胁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作出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

8、合同承办人应注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双方协议的期限,是指双方在原合同中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的期限;没有约定期限的,就按有关合同的条例规定办理;双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的时间和对方答复的时间,只有符合了双方约定、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的才合法有效,否则,违反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借款合同”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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