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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地猫狗饿死 寄养宠物走失或死亡怎么办

合同纠纷资讯          2016-10-25 阅读:377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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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地猫狗饿死

据新浪新闻报道,记者联系到微博中提到的高龄孕妇小A,她有两只猫,7月中旬怀孕,家人不让继续养,她在微信群发布了求领养信息。同一个群里的熙子盈找到小A说帮她发布信息。“我很信任她,因为之前看过她很多救猫救狗的事。”据小A介绍,熙子盈当时对她说:“你放心吧,搁我这没事。”小A还在微信上给熙子盈转账500元寄养费。

小A说,在那之后熙子盈曾经给她发过猫的视频。后来熙子盈说基地要搬家了,地址在红旗四社。“我问我的猫呢,她说挺好的。”小A说,在搬家后熙子盈还给她发过一段视频,视频里只有一只猫。据小A讲,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她多次要去看望自己的猫并送猫粮,但总被熙子盈以多种理由推托。

小A在群里发布了多条求助信息,希望能有人提供地址,有一个好心女孩说知道地址,可以带我去接猫。22日晚9点多,两人来到基地,当时基地没人看管,进院后两人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当时我看到笼子里都是猫和狗的尸体,我几乎要崩溃了!”小A边哭边说,“有人告诉我,我的一只猫之前就死了,另一只在死的这些猫狗里,但我怎么也没找到。”小A和女孩几条奄奄一息的狗,随后联系了其他宠物救助团队,将这几条狗送走。

寄养宠物走失或死亡怎么办

宠物寄养实质上属于保管合同,即宠物主人将宠物交由他人保管,他人按要求保管寄存的宠物并予返还的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即只要是有偿的保管合同,如果保管物出现意外,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保管人均难辞其咎。本案中,鉴于小A已经已经支付寄养费,救助基地必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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