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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网购盗刷,发卡行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问题     张林华律师     2017-06-02 阅读:374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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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银行卡被网购盗刷

2015年,彭某银行借记卡被用于网上购物,先后支付第一笔5000元和后三笔9700元。彭某报警后,以他人盗刷、银行未短信通知为由,诉请发卡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二、法院判决:银行负有一定责任

1、根据银监会、央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预留手机号码且设定短信通知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在客户进行支付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一致性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如果银行已按照前述要求在业务关联时实行了相关信息验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在交易时可以无需再次验证。”本案中,彭某曾多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小金额交易,说明确系彭某本人将借记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已履行了客户身份验证义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和支付密码由彭某自行设置和保管,彭某因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和支付密码外泄导致借记卡被盗刷,银行无须承担责任。2、因彭某已开通手机短信通知,银行应在彭某账户资金发生变动时,及时履行短信提醒义务。故案涉借记卡发生第一次盗刷后,因银行未能在彭某账户资金发生变动后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彭某,导致彭某未能及时发现其账户资金异常变动,不能及时办理挂失止付,导致损失扩大,银行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酌定就银行第一次盗刷之后四笔被盗刷导致的损失承担50%责任,判决银行赔偿彭某4850元及相应利息。

三、律师说法:发卡行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卡被盗刷时,发卡行只有在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情形,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卡被网购盗刷,发卡行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案情简介,若您在生活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我们的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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