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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公司要补偿员工吗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杨再坤     2017-11-03 阅读: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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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有一个情况例外,那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更多劳动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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