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民间借贷都未约定逾期还款应当承担的利息民,此时出借人应当如何主张权利,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民间借贷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如何主张权利
陈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2月14日,李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陈某借款20万元,陈某通过POSE机刷卡方式支付给李某20万元。当日,李某向陈某出具借条一张,承诺在2015年04月15日前还清借款。2015年3月20日,李某再次以急需用钱为由向陈某借款18万元,当日李某向陈某再次出具借条一张,承诺在2015年3月30日前还清借款。上述两笔借款共计38万元,两张借条均未约定逾期利率。陈延文多次催要,李林春仅偿还10万元,剩余28万元始终未予清偿。故陈延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林春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张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利息的请求
法院认为,陈某向李某提供了借款共计38万元,李某理应全额偿还陈某上述借款,但李某仅偿还10万元,剩余28万元始终未予清偿,故对陈某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之请求应予支持。双方在借条中未约定利息,现陈某请求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对此本院不持异议。故此,判决李某十日内给付陈某借款二十八万元并支付陈某利息,利息以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百分之六计算自即2015年4月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以十八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百分之六计算自即2015年4月16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公告费和案件受理费均由李某承担。
律师说法:法院综合考量确定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民间借贷都未约定逾期还款应当承担的利息,此时,出借方可否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本案而言。李某和陈某双方在借条中未约定利息,陈某请求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当然在实际的审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当地的交易习惯、借贷事实和实际支付情况,公平正义的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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