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悬赏广告引发争议
2016年1月29日,张三看见李四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悬赏通告,李四承诺能够提供关键信息找到债务人王文,其本人重谢50000元现金。张三看到该信息后,通过多方查询,于2016年2月24日到东营市找王文找了好几天,后于2016年2月29日早上找到王文,并立即电话通知李四,李四问张三在哪里,张三通过微信发了位置图给李四,张三当时把王文堵在了住处等着李四到东营。李四在微信中回复收到了,并把她同学对象吕泉勇电话给张三,之后李四到东营找到王文住处,当时张三就在现场,李四将王文接回莱阳,张三也开车回到了莱阳。王文与李四间的债务纠纷已经协商处理完毕。过了三四天后张三找李四索要悬赏金,李四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后李四与张三协商让张三帮其卖苹果,承诺她给张三提成并将悬赏金给张三,张三在浙江帮李四卖了半年苹果,回到莱阳后,李四却分文未给。为维护张三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裁判。
法院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四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悬赏寻人通告信息,并承诺提供关健信息帮其找到寻人者必重谢50000元现金。张三看到信息后,与刘方磊一起去东营找到了王文,王文亦出具证据证实是张三与刘方磊一起找到王文的,该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张三主张是其提供关健信息到东营找到了王文,而王文出具的证据是张三与刘方磊一起找到王文的,且找到王文时李四与刘方磊还没有离婚。张三的行为尚未达到悬赏广告中要求的事项,故张三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悬赏广告的效力需要具体认定
1.悬赏广告,通常认为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表示对完成广告规定行为之人,给予特定报酬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因此,必须与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相结合,其契约才能成立。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悬赏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本案中,李四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悬赏寻人通告信息,并承诺提供关健信息帮其找到寻人者必重谢50000元现金。张三看到信息后,与刘方磊一起去东营找到了王文,王文亦出具证据证实是张三与刘方磊一起找到王文的,该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张三主张是其提供关健信息到东营找到了王文,而王文出具的证据是张三与刘方磊一起找到王文的,且找到王文时李四与刘方磊还没有离婚。张三的行为尚未达到悬赏广告中要求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