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后履行抗辩权的性质,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           阅读:296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抗辩,为何种性质之抗辩?为权利否定之抗辩抑或拒绝履行合 同义务之抗辩?仅就条文文义,难以得出正确结论,该条明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处,所谓“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究为何 义?至少可以作如下两种解释:一种为对方无请求权,故可拒绝其履行要求;另一种为自己享有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故可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1.51.121, 216.73.216.122, 10.1.51.121, 10.1.51.12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