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什么是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          2012-12-08 阅读:348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

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的情形。

因缔约上的过失而产生之债,主要有以下情形:

1、错误意思表示的撤销;

2、合同无效;

3、合同不成立;

4、给付自始客观不能;

5、 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义务致使他方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6、缔约之际未尽保护等义务致使他方身体遭受损害。

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