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的条款
买卖合同一般要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除此之外,买卖合同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然,一个具体的买卖合同即使缺少上述的一些条款,也并不影响其效力,只要缺少的条款不属于必备条款即可。我们认为,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作出了约定,自应从其约定。在对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如果合同文本同时采用中文和外文的,应以中文为准;如果以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数量且二者不一致时,应以文字为准。
二、买卖合同内容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都应具体标明。
3、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就按合同法的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制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