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涉外经济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合同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产生、变更或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合同。
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是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合同关系的,其宗旨是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二、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
涉外经济合同条款,各国法律要求不一,有的要求较详细,有的允许保留待将来达成议的条款。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或其他责任;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以上这些条款一般应当具备,而不是必须具备的强制性规范。但合同条款订的完备些,对保障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判明是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