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住房屋出现问题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会发现承租的房屋经常有各种各样缺陷,与房主事前承诺的居住条件不符,比如屋顶漏水,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通,没有热水供应等。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让房主出钱解决,因为法律规定房主应当保证出租房的质量,并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业务。如果房主拒绝,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并由房主承当费用。当然,如果这个缺陷已经严重影响到承租人居住的,承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关系,并且要求房主返还没住期间的租金,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二、承租人对房屋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本条是关于承租人对租赁物所负保管、维修义务的规定。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就是妥善保管租赁物、严格按照合同的技术操作规程使用租赁物,并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修。这是因为,一方面承租人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出租人须容忍承租人为使用收益,另一方面租赁物虽为承租人选定,但为出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护出租人利益的需要,应负保管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得自己使用租赁物,而不得擅自转租,更不得处分租赁物。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处分租赁物的,是对他人财产的处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物且不能返还时请求损害赔偿。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不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而对租赁物无维修义务,但出租人却享有于租赁物期间届满后收回标的物加以使用或者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需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实现,不仅需妥善保管标的物,而且负有维修保养标的物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