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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银行借款的核算,税法中对短期借款有什么规定

借款(借贷)合同           阅读:481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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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银行借款的核算

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生产周转借款;(2)流动资金借款;(3)结算借款;(4)卖方信贷;(5)临时借款;(6)票据贴现借款。这些借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人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三个环节的处理。

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该科目应按照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二.税法中对短期借款有什么规定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人损益。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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