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合同中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有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了本条规定的第一、二项权利外,本法的其他条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对承包方的权利做了规定。例如本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本法第33条第5项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农业法、渔业法、草原法、森林法等法律也对承包方的权利做了规定。
二、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