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合同转让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转让。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二)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转让并不引起原合同内容的变更。
(三)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中的权利人即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四)合同转让涉及审批手续的还须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转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的,则须办理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二、合同转让的要件有哪些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80条)而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
(三)合同的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