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在合同法、物权法上都有相应的规定。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而提供担保,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买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三、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知道自己有抵押权,可是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实现这个权利,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抵押权的实现进行了阐述。
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第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第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第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