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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担保           阅读:288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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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二、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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