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型联营
联营的形式复杂,而联营合同的也内容也不尽一致。一般来说以为了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联合、联营的较多,因此,联营合同按经济内容划分,大致可分为:生产协作型、生产科研型、技术联营型、技术合作型、技术扩散型、技工贸联营型、工贸联营型、资金联营型、产销联营型,等 联营的形式复杂,而联营合同的也内容也不尽一致。一般来说以为了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联合、联营的较多,因此,联营合同按经济内容划分,大致可分为:生产协作型、生产科研型、技术联营型、技术合作型、技术扩散型、技工贸联营型、工贸联营型、资金联营型、产销联营型,等等。
合同型联营,亦称松散型联营,是在按照责任形式承担的标准进行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联营合同的类型,它是与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相对应的联营类型。合同型联营 ,是指联营各方将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有关约定事项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下来,按合同规定从事生产和经营,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联营,不建立任何新的组织或经济实体,由联营各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间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同型联营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型的联营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联营各方通过协商一致,以签订联营合同形式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协作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稳定的;
第二个方面,联营不要求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效益。联营各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个方面,联营不建立任何新的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也不具备法人资格,合同型联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